□本報記者邢東偉
  □本報通訊員翟小功文曉輝
  當前,黨中央、國務院把“三農”工作作為一項重點工作,各級財政加大了“三農”投入,財政支農惠農資金的種類和總量大幅增長,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農業生產環境,增強了農業綜合實力,促進了農村經濟和社會事業的可持續發展。然而,個別基層幹部卻將各種惠農資金當成了“唐僧肉”。
  《法制日報》記者近日從海南省萬寧市人民檢察院獲悉,近兩年來,隨著支農惠農專項資金的種類與總量逐年增加,發生了多起由於監管不力導致資金被不法分子騙取的職務犯罪和詐騙案件。2012年至2013年,萬寧市檢察院共查辦涉農資金領域職務犯罪案件13件22人。在案件辦理的過程中,檢察官發現職能部門在支農惠農政策落實和資金監管機制上存在的問題和隱患亟待整治。
  涉農資金犯罪呈擴散趨勢
  萬寧市檢察院檢察長範建綏告訴記者,涉案人員集中、涉案罪名集中、犯罪主體多元化,這是傳統涉農職務犯罪的3個特點。然而,隨著支農惠農專項資金的種類與總量逐年增加,當前涉農職務犯罪呈現出了新形式、新特點,即涉農職務犯罪領域呈現多元化、擴散化趨勢。
  “一些涉案人員利用審批發放補貼款的權力,採取虛報多報、偽造簽字等手段,冒領涉農補貼款歸個人所有。”範建綏說,還有一些涉案人員在發放補貼時,利用手中權力要挾農民,採取不足額發放補貼資金、威逼群眾繳納一定數目的“管理費”“贊助費”等,不繳納就不發補貼款,從中克扣補貼款。
  範建綏表示,近年來,涉農職務犯罪領域已經擴散到擠占、挪用救災專項資金。萬城鎮益民村委會原主任吳育輝及村幹部吳秀梅、朱文瓊等人為了私分鎮政府撥付給村委會的救災款,共同預謀,以村民修路、維修水利、發放特困戶補助等名義製作虛假報銷表,共同騙取救災款人民幣11754元。
  據介紹,萬寧市動物衛生監督所長豐分所原所長劉海飛及山根鎮畜牧獸醫站原站長陳立新,在明知養殖戶能繁母豬頭數未達到30頭以上的情況下,共同策劃利用後備母豬作為能繁母豬湊齊頭數,欺騙萬寧市畜牧局工作人員進行核實登記,從而分別騙取國家能繁母豬補貼款專項資金5萬元和4.73萬元。
  近日,萬寧市公安局還查處了一起漁民合伙騙取國家漁船燃油補貼的詐騙案件,兩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依法逮捕。此案中,漁民許連貴、許績民父子持有“瓊萬寧03030”船證,在該船已滅失的情況下,借用他人船隻冒充“瓊萬寧03030”船,利用漁政站船檢審查不嚴漏洞,從2009年至2011年連續3年騙取油料補貼款共52944元。
  審核不嚴監管失範是主因
  涉農資金犯罪為何多發?萬寧市檢察院副檢察長曾聖認為,涉農補貼資金申請、審核把關不嚴、發放不規範是首要原因。
  據介紹,目前,支農惠農資金的申請、發放主要由鎮政府或基層工作站人員負責,上級主管部門審核把關不嚴,發放資金跟蹤監督不力,導致涉農資金髮放權力過於集中在基層的鄉鎮幹部手中,加之沒有開展專項整治和監督,極易發生虛報、多報貪污國家支農惠農補貼的職務犯罪案件。
  “支農惠農資金監管不到位,處罰力度不夠也是涉農資金犯罪的重要原因。”曾聖說,支農惠農資金分配權遍及政府多個部門,部門之間又缺乏有效的協調機制,造成資金管理權責不清,這也就產生了資金監督真空,為個別單位和個別人牟取非法利益提供了便利條件。
  據瞭解,各級政府和部門基本上沒有設立統一的、有效的舉報方式和渠道,不但廣大農民無法、也不知道向哪個部門舉報支農惠農政策執行中的問題,就連政府各部門也不知道具體由哪個部門負責查處。即使有的部門設立了舉報電話,對舉報自身的問題也大多抱著“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態度,有的甚至不了了之,社會監督約束顯得蒼白無力。
  曾聖介紹,由於制度設計和管理機制的原因,國家出台的眾多支農惠農政策,最後到鎮、村組只有靠鎮財政所來落實。由於這些政策的標準和要求都不一樣,根據政策安排的資金來源渠道多而且分散,需要監管的環節太多、範圍太廣,而財政所受管理能力、政策水平、人員力量等因素的影響,在調查、核實、發放資金等環節上已經是疲於奔命,對資金使用和發放情況的監管更是心有餘而力不足。因此,許多項目資金和補貼資金一旦撥付完畢,資金的具體使用和發放情況就再也無人問津。
  製圖/李曉軍
  □說“法” 強化監督檢查鏟除腐敗溫床
  如何遏制涉農專項資金領域的職務犯罪?萬寧市檢察院檢察長範建綏認為,建立健全惠農資金監管機制,堵塞管理漏洞是鏟除腐敗溫床的主要途徑。首先,建立財政支農項目管理制度。每年對涉農部門急需解決的項目,按輕重緩急分門別類排列,建立項目庫,並實行動態管理。其次,建立財政支農惠農資金預算管理制度。按照預算法的要求,編製年度財政支農惠農資金預算,在安排支出上嚴格執行預算,確保資金及時撥付到財政支持的項目上,落實到農民手中。最後,進一步完善惠農資金管理、發放監督管理制度和工作責任制,根據支農惠農政策要求,明確各涉農部門職能監督責任和綜合監督部門的監管職責,加強涉農職能部門日常自我監督。此外,還應當加強支農資金使用全過程監督檢查。相關執紀執法部門應當暢通線索舉報途徑,對農民群眾的舉報情況及時進行查處。邢東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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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6月,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檢察院對該市畜牧水產局原局長張某某等3人以涉嫌貪污罪立案偵查。
  據查,2010年至2011年,犯罪嫌疑人張某某伙同本單位財務人員,利用審批、發放畜牧水產有關項目資金的職務之便,採取弄虛作假的手段,先後截取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建設項目資金和災害補貼資金共計72300元,除用於單位賬外開支15000元外,其餘57300元被張某某等3人私分。
  (原標題:涉農專項資金緣何成“唐僧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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