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報訊 記者鄒柳洲 通訊員黃彩華報道 與短信網友開房落入陷阱被搶劫打傷。近日,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經審結認定,認定上述案件中酒店未盡安全保障義務,應賠償原告男子兩成損失700多元。
  去年12月1日凌晨3時許,在東莞市厚街鎮務工的男子阿磊接到一個陌生電話號碼發來的信息,對方自稱是個女子,雙方短信聊了起來,並約好3日1時多見面吃夜宵。3日凌晨,兩人吃完夜宵,該女子說不回去,讓阿磊幫她開個房間。
  阿磊於是帶該女子到某酒店,用自己的名義開了一個房間。其間,該女子說去酒店前臺拿東西,並從外帶進四名男子進入房間。四名男子對阿磊拳打腳踢,搶走阿磊身上包括手機、手錶、銀行卡等財物並逼問了銀行卡密碼。案發後,阿磊多次找酒店要求賠償但被酒店拒絕。
  法院經審理認為,酒店未能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其對阿磊盡到必要的安全保障義務,對阿磊的損失負有一定責任。 最終,法院酌定由酒店承擔兩成損失即700多元。
(原標題:男子開房遭搶 酒店擔責兩成)
(編輯:SN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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