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建國(資料圖)
  擔任黃石市副市長期間,收受他人賄賂,幫攬工程,還將礦老闆之妻調入黃石某銀行工作。調任隨州後,仍貪性不改。在其任職7年間,共受賄558萬餘元。記者昨悉,隨州市原政協主席樊建國終審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0萬元。
  幫礦老闆“謀福利”收了408萬
  樊建國出生於1952年5月,是湖北省南漳縣人,研究生學歷。1990年,時任老河口市市長的樊建國在鄉鎮企業調研時,認識了一個名叫王文格的男人,兩人交往密切。沒想到,這個人後來改變了樊建國的命運。
  1996年,樊建國調至黃石,先後擔任黃石市副市長,市委常委、宣傳部長。次年,王文格找到樊,請求幫忙辦兩件事:一是將自己妻子從老河口市紡織局調到黃石市城市合作銀行,二是幫他承接到黃石市磁湖山莊弱電系統工程。經樊建國出面,這兩件事都辦成功了。兩人的關係又進了一步。2001年1月,樊建國以兒子留學欠別人錢為由,向王文格索要20萬元。
  此後,樊建國又調任隨州市委副書記,後任隨州市政協主席。期間,樊建國與王文格約定:王到隨州找項目,樊提供關照,只要王在隨州賺了錢,有王的一份,就有樊的一份。
  為了發財,王文格於2006年虛假出資註冊成立了隨州天馬礦業有限公司,並取得採礦許可證。次年,該公司相關人員涉嫌犯罪問題,樊出面幫忙擺平。此後,樊建國先後7次收受王文格共計人民幣408萬元,包括以兒子出國或房屋裝修名義索要的。
  幫裝飾公司老闆競標“借”走60萬
  1997年上半年,掛靠深圳裝飾設計工程公司的肖某(另案處理),為承接黃石市磁湖山莊酒店裝飾工程,找到時任黃石市副市長的樊建國,當時樊還兼任該工程建設指揮部的指揮長。
  專家評審時,樊建國當場拍定肖某的裝飾方案,使得肖某順利中標。
  忙肯定不能白幫。當年年底,樊建國給肖某打電話,稱自己有個朋友做生意缺錢,需要60萬元周轉一下,向肖某借錢。肖某會意,稱沒問題。樊於是派朋友前去拿錢。
  據樊建國後來供述,肖某中標成功後,想送他一點錢表示感謝,他當時拒絕了。但後來考慮到兒子準備出國留學,需要不少錢,自己直接去拿又不好,於是就以幫朋友借錢的名義去要。
  此外,樊建國還以幫企業改製、融資、併購為由,收受多家企業賄賂,其中人民幣59.1萬元,美金4.9萬元,港幣5000元。
  2012年1月17日,樊建國被刑拘。案發後,省紀委追繳贓款235.75萬元。
  17年受賄558萬被判無期
  法院查明,樊建國在任職的1994年至2011年這17年間,受賄人民幣528.1萬元、美金4.9萬元,港幣5000元,摺合人民幣,總額達558萬餘元。
  據媒體報道,2013年1月31日,樊建國在荊州市中院接受審判時,公訴機關案頭擺放的案卷足有一尺高。
  2013年4月23日,荊州市中院一審認定樊建國有自首情節,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0萬元。樊服從該判決,沒有上訴。但是,荊州市檢察院此後提出抗訴,提出2點抗訴理由:1.認定樊有自首情節,屬適用法律錯誤;2.量刑畸輕:樊具有索賄人民幣208萬元、美金4.9萬元的情節,應從重處罰;樊沒有退清受賄款,沒有悔罪表現。
  湖北省高院二審認為,樊建國只是如實交代了辦案機關已掌握的線索所針對的事實,不能認定為自首。此外,樊建國以兒子出國留學、購房裝修等理由,明示或暗示他人為其解決資金問題,其行為構成索賄。並且,其大部分贓款未能追繳,依法應從重懲處。省高院於是改判樊建國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0萬元。(楚天時報 記者 賴家琦)
(原標題:原隨州政協主席樊建國受賄558萬被判無期徒刑(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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